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去年网购抽查商品超三成不合格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心召开了最后一场部委记者会,“压轴出场”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孙大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会上,支树平就海淘、网购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表示将进行全链条监管。
【电子商务】
网购商品抽查合格率69.2%
“我也有过网购经历,家里人也网购过。”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的问题,昨日支树平表态说,“网购”、“网淘”,电子商务现在成为一个新兴业态,其流动性、跨界性、虚拟性的特点,对消费者来说确实很便利,但有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些特点,有欺诈消费者或者“谋取不义之财”的现象。
支树平介绍,目前,质检总局已专门成立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电子商务标准,现在立项了一批标准,形成电商体系的标准“过滤系统”。
同时,专门为“3C”认证开通一个“云桥”系统,支持阿里巴巴、京东等7家主要电商平台,与质检总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数据库进行对接,“一年多来,我们交互的证书信息就有102万项。”
支树平说,电子商务是新事物,会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品质控制体系,提高他们的自检能力。
而质检总局也组织了“神秘买家”,在网上买一些样品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就公布、下架。
支树平说,仅去年一年,大概抽了6891批网上样品,不合格的有2122批,合格率69.2%,“我们找到这些不合格企业,就实行整治,不合格产品必须下架”,新的一年,会从源头、标准、监管做起,着力培育“品质电商”。
【境外代购】
海淘商品暂未纳入货物管理
对于公众关心的“海淘”商品质量问题,支树平坦言,其中质量和品质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压力也很大。”
目前,质检总局对跨境电商的监管,由于还在国务院批准的过渡期内,所以主要是作为个人自用物品进行监管,实施检疫,“重点看有没有疫情疫病、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至于产品质量则是由购买的个人自己负责。
支树平说,如果下一步海淘商品要纳入货物管理,就要从市场准入到生产注册许可、进口检验等,按货物来监管。
对于台湾媒体提出的,一月份4成台湾地区进口食品被“退回”情况,支树平说,今年公布的一月份未予准入食品、化妆品的信息中,总共公布了403批次,其中有175批次来自台湾地区,包括167批食品和8批化妆品,来自台湾地区的不予准入食品、化妆品占到43%以上。
他表示,台湾地区进入到大陆的食品、化妆品,虽然每批次数额不是很大,但是总批次数量很多。去年输往大陆食品中,台湾地区的食品总额只占到1.3%,但是批次占到5.3%。去年总共从台湾地区进口8万多批,检出了700多批,检出率不到1%。
【食品安全】
352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支树平介绍,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于进口食品采取了进口前、进口时和进口后的全链条监管。
“境外地区要把食品进到中国,我们要对他们的食品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他介绍,质检总局要求境外进到中国的企业实行注册,对进出口商进行备案,还要求附出口国家(地区)的官方证书,“这样的话,就把监管的源头伸到境外去了。”
据统计,现在已经有178个国家和地区,8大类2000多种进口食品获得准入。对89个国家和地区共16000多家食品企业实行注册,还对12万多家境外出口商和3万多家境内进口商实施了备案。
进口食品到了口岸要进行现场查验,要抽检送实验室检验。发现问题,进行风险监测预警,“对不合格的食品,该销毁销毁,该退运的退运。”
进口后还要跟踪监管,把住“最后一公里”。支树平介绍,现在建立了食品进口销售记录平台,仅2016年就已经录入了55.9余万多条信息,其中对352家境内外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这样对进出口食品可以做到“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记者会,就质量提升相关问题答问。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透露,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6890多批次电商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122批,不合格率超30%。分析认为,目前针对网购产品的质量问题,第三方平台担责依旧较轻,且常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对此,进一步提高商品质量标准建设,并明确网购各方尤其是平台的责任划分,是当务之急。
去年,国家质检总局针对网上购买商品进行了检测,发现产品不合格率超过30%,与之相对的是,线下产品的抽检不合格率仅为8.4%,线上线下质量水平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目前商品质量安全标准涵盖各个领域和行业,但绝大多数标准存在滞后的问题,且至今尚未有一个统筹的国家标准出现。“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业发展较快,产业先行、标准和法规后行,导致标准滞后”,赵占领表示,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制定需经过多方研讨论证,流程较长,有时会出现标准先期推出,随后进行完善的情况,“因而要尽快完善网购商品的相关标准,关键就在于标准的制定要跟上网购行业发展的速度”。
电商产品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同时,还有不少消费者在网购到残次商品后,因种种原因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业内看来,这是由于目前相关责任划分不清,各方“都要承担责任”逐渐发展为各方“都不承担责任”。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曾公开表示,网购对于服务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绝对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在制定当中,在过渡期间,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对网购产品质量等问题负首要责任。而据了解,由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针对网络购买商品的质量问题,网络交易平台应与商家共同担责。
资料显示,根据目前规定,出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做出过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平台对于入驻商家的违法行为明知或者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商平台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旦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商家应对消费者承担直接责任,基本无理由推脱,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电商平台应担责任依旧较轻,容易存在推脱现象”,赵占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是由于入驻商家和商品数量庞大,平台难以通过人工对商品实施审核,同时,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违法行为是否为明知和应知难以判断,而这也是电商推脱责任的主要原因。(记者 蒋梦惟 张畅 实习记者 杨宏伟)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how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