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最近,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9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领导接受了记者采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外宣办主任徐姗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国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汤昭平,省委人才办主任、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蔡亚东出席了新闻发布会。据福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国豪介绍,与其他沿海发达省份相比,福建人才队伍总量偏小,人才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不足,人才吸引力、竞争力不强,高端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稀缺。
在当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杨国豪解读此项实施意见时指出,福建目前处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新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等战略机遇期。闽台交流是福建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在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打造一批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实施一批对台人才智力交流项目,支持闽台两地互设人力资源机构,并积极做好台湾人才在闽就业执业、生活保障等各类服务,提出探索建设台湾社区,鼓励台湾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在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从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和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规四个方面,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一是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其中,率先提出了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并探索政府授权学会、行业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工作。二是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实施意见》还对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作出了方向性的部署。三是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制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且岗位职数单列。《实施意见》在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方面提出的具体举措人才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包括人才激励保障、人才投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政策保障等等。省委《实施意见》着眼于“强支撑、补短板”,从三个方面提出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一是强化投入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财政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效应,撬动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二是健全制度保障。从改进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方面,提出了大幅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科研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高校、科研院所可按合同自主支配横向科研经费,以及构建全省知识产权大维权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智库等政策举措。三是加大激励力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效中妆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科研人员在获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个人奖励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报记者胡慧敏实习记者邓婉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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