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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车用乙醇汽油不合格

作者:洪敬谱 日期:2010年08月27日 来源:中国消费网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安徽省工商局公布了2009年第四季度依法组织对该省六安、巢湖和滁州三市的加油站点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轻柴油质量抽检结果,其中,有6组车用乙醇汽油不合格。

  中国消费网讯(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公布了2009年第四季度依法组织对该省六安、巢湖和滁州三市的加油站点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轻柴油质量抽检结果,其中,有6组车用乙醇汽油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六安、巢湖、滁州三市的成品油60组,按GB18351-2004《车用乙醇汽油》标准对车用乙醇汽油的抗爆性、乙醇含量、水分、实际胶质、硫含量等5个主要指标进行检验。其中车用乙醇汽油30组,合格24组,合格率为80%;轻柴油30组均合格,合格率为100%。其中滁州市的抽查合格率为100%,六安、巢湖分别有5组和1组车用乙醇汽油含量不合格

  抽查结果表明,以中石化、中石油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加油站的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较好,抽查了18组样品,全部合格,抽查合格率为100%;社会性加油站共抽查了12组样品,合格6组,合格率为50%,不合格6组,不合格率为50%。

  GB18351-2004规定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应为(10.0±2.0)%(V/V),但在本次抽查的6组乙醇含量不合格样品中,乙醇含量很低,仅为4.0%、1.3%、1.1%、6.3%、0.4%、5.3%和1.4%。从这6组监测的不合格汽油样品可以看出,个别加油站仍没有严格执行安徽省从2005年4月1日起全面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规定,从非正规渠道进货,油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以次充好,扰乱了车用乙醇汽油正常的经营秩序。

  据悉,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安徽省工商局已责成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查处,并监督经营者整改。

  ●消费提示

  车用乙醇汽油是指在不添加含氧化合物的专用汽油组分油 (由炼油厂或石油化工厂生产的用于调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和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我国目前暂定为10%)的变性燃料乙醇,由车用乙醇汽油定点调配中心按GB18351-2004的质量要求,通过特定工艺混配而成的新一代清洁环保型车用燃料。


文章关键词:车用乙醇汽油 乙醇含量 合格商品 不合格样品 车用燃料 轻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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