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过失,造成我不能理赔
【核心提示】我与2008年8月5日为我母亲在福州太平人寿买了一份1700元的太平一世终身寿险。当时母亲以63岁。
投保时我不知母亲有糖尿病和高血压,保险经销人员没有提示有这些病不能投保,特别是太平人寿没有认真审核就同意承保。
我与2008年8月5日为我母亲在福州太平人寿买了一份1700元的太平一世终身寿险。当时母亲以63岁。
投保时我不知母亲有糖尿病和高血压,保险经销人员没有提示有这些病不能投保,特别是太平人寿没有认真审核就同意承保。
2009年10月母亲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查出子宫癌晚期,并手术。2010年9月26日死于子宫癌晚期扩散。太平人寿认为我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糖尿病和高血压不予理赔。
我母亲死于子宫癌晚期,与糖尿病和高血压无直接关系。未如实告知与身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重大过失。依法太平人寿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而且太平人寿投保时不审核,63岁都同意承保,也不要求体检。保险费交了3年,身故后才说合同无效,故意设置消费陷阱,投保意,理赔难。
希望领导能帮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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