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财经
房产 科教 汽车 食品 旅游
投诉 消费 法制 环保 曝光台
家装 健康 时尚 保险 港澳台
图片 社会 消费提醒 投诉纠纷
福建 揭黑 消费支招 新闻发布
家电 餐饮 记者调查 企业新闻
博客 论坛 两会报道 观点评论
新闻中心 News
  • 推荐新闻
  • 推荐新闻
  • 热门资讯
视觉焦点
当前位置:东南消费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 >> 浏览文章

常德百名老人被“免费保健”骗走数十万

作者:胡德桂 日期:2010年08月16日 来源:常德网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市城区年过七旬的老人刘兴初来到群工部向记者诉说被“免费保健”骗走3700多元的痛心事: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刘兴初老人在菜市场买菜时接到一份“四川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传单。

  一名上当受骗老人的诉说

  近日,市城区年过七旬的老人刘兴初来到群工部向记者诉说被“免费保健”骗走3700多元的痛心事: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刘兴初老人在菜市场买菜时接到一份“四川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传单。传单的大致内容就是:免费听保健课,还可以得到免费的鸡蛋和膏药。天上掉馅饼了?刘兴初老人将信将疑。买菜回来还未进门,邻居满姓老人就向刘兴初老人说起免费听保健课并免费得到鸡蛋的事。刘兴初老人原有的顾虑打消了,兴致起来了:反正没事,还能免费得到鸡蛋,就去听听吧。

  第二天一大早,刘兴初老人就去了市工人文化宫大礼堂听保健课。能容纳几百号人的文化宫座无虚席,连走廊里都挤满了老人。老人们一会儿唱歌,一会儿拍手,一会儿做保健操。在“民康公司”人员的指挥下,老人们就是以这种方式等待讲课人的出场。

  约莫过了半个小时,一个自称是“四川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柴姓年轻人走上了讲台。他对老人们说:四川发生地震灾害时得到了常德老人的大力支援,今天我们是来感恩常德老人的,是来和常德老人交朋友的。我们要为常德老人办8件好事……我们给常德老人带来了灵芝孢子粉、养生电子仪、蒸汽消毒机……我们承诺,你们第一次买保健品的钱,第二次再买时全额返还,第二次买保健品的钱,第三次再买时全额返还……以此类推。第一堂免费的保健课听下来,刘兴初老人果真免费得到了4个鸡蛋,一种意外收获感油然而生。连日来的保健课,刘兴初老人一堂都没拉下。

  连听了5次免费保健课的刘兴初老人意志仍然保持着坚定,迟迟没有出手买货。但听到第6堂课时,刘兴初老人就好像到了云里雾里,晕晕乎乎了。看到“柴总”他们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刘兴初的警惕性也就慢慢放松了。看到别的老人买的几千元一盒的人参后来都全额退了钱,刘兴初老人就再也坐不住了。他一出手就买了3700多元的保健品。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就在他准备第二次买货等待全额退回货款的时候,“柴总”却正要起网收鱼了。

  去年11月1日,“柴总”在华天大酒店邀请所有买了保健品的老人吃午饭。饭前,“柴总”给每个买保健品的老人发了一个盖有“四川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钢印的“健康俱乐部会员证”。吃饭时,“柴总”对老人又是认干爹,又是认干妈的,“感人而热烈”的气氛麻醉了老人们。不

  少像刘兴初这样等待退货款的老人们,吃了这餐饭后就再也找不到“柴总”他们了,他们玩起了人间蒸发。

  刘兴初老人说完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上当受骗老人的名单,名单中最大的年过八旬,最小的也年过六旬,大多是年过七旬的老人。

  市工商局:柴某涉嫌诈骗违法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梦初醒的老人们把情况反映给了市工商局。市工商局责成武陵工商分局迅速查清了事实,并于今年1月5日给投诉老人书面回复:

  原来自称“四川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柴某是石门县蒙泉镇七里桥村人。去年10月15日,市工商局武陵分局城东工商所向柴某核发了经销保健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去年10月中旬到11月初约半个月时间里,柴某在市工人文化宫大礼堂内以授课的方式,向众多老人推销保健品,并宣称:第一次买保健品的钱,第二次再买时全额返还,第二次买保健品的钱,第三次再买时全额返还……以此类推。半个月里,估计有上百名老人听课并购买保健品,总金额达几十万元。

  市工商局认为:柴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敛取消费者钱财,数额巨大,涉嫌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柴某的营业场所已取消,人不知去向,工商部门没有对人身自由的控制权,因此,此案应由公安立案侦查。

  武陵区公安分局:柴某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机关查处

  今年4月21日,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对上当受骗老人的控告进行了书面回答。他们认为:

  柴某有经营场所和工商营业执照,其行为涉嫌虚假“还本销售”,属于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将以虚假“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列为欺诈消费者的十三种情形之一,并明确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由工商机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同时对消费者的损失如何处理也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柴某一案应由工商机关查处,公安机关不能越权也无权查处本应由工商机关管辖的案件。

  百名老人被“免费保健”骗走数十万元一案已经过去9个多月时间了,案子究竟是由工商机关查处,还是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文章关键词:免费保健 常德 老人 数十万

上一篇文章:女大学生宁做“二奶”不嫁穷男生 网友炮轰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0% (0)
0% (10)
相关新闻
新闻签收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RSS阅读 | 友情链接 | 网站介绍 | 合作加盟 | 免责声明 | 联系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