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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7月发生的公司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紫金矿业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紫金山金铜矿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罚款956.313万元。
另据紫金矿业介绍,公司此前于9月16日依法向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陈述申辩书》,对《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有关鱼类死亡的损失提出了异议,现已被省环境保护厅驳回,为此,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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