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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潜规则”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作者:未雪 日期:2010年08月12日 来源:无锡日报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买了汽车必须在4S店维修和保养,否则即便汽车在质保期内,4S店维修也要收费——这是汽车维修业的“潜规则”。由于近期有多名消费者向消委会反映此类情况,市消委会人士又走访了广州本田、海马等4S店维修点。

  买了汽车必须在4S店维修和保养,否则即便汽车在质保期内,4S店维修也要收费——这是汽车维修业的“潜规则”。最近,6位消费者先后向市消委会反映这一问题,消委会人士在实地调查后认为,这一现象侵害了消费选择权,他们支持并受理同类投诉

  在外修了,4S店不保修

  陈先生前年买了一辆上海大众品牌汽车,今年年初发现发动机有异响,因有急事,便就近找了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维修,更换了离合器。前两个月,他发现汽车发动时震动较大,就到大众4S店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发现离合器是非大众品牌,就说很可能是由此引起的,这类故障他们一般不予维修,如需维修,尽管车辆在质保期内,陈先生也要支付维修、配件费2000元。

  陈先生质疑:“之前维修的也是一家有资质的正规维修店,也有维修记录,为什么其维修质量不被4S店承认?为什么品牌车质保维修只能在4S店?”

  消委会走访,4S店振振有词

  对此,记者随市消委会人士走访了位于梁溪路的上海大众4S店维修点。维修人员表示,在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有规定:对该公司所售汽车不能进行擅自加装、改装,否则可能影响车辆的性能、安全系统,由此引起的车辆事故、损坏等,公司不承担责任。他说,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外面维修公司提供的配件质量及维修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近期有多名消费者向消委会反映此类情况,市消委会人士又走访了广州本田、海马等4S店维修点。广州本田维修人员表示,不在该店进行保养、修理、调试及由此导致的汽车损伤,他们不负责保修。

  “专车专店修”涉嫌不公平竞争

  有消费者反映,4S店保养、维修费用普遍高,如同样品牌的车用电瓶,在4S店售价为600元,而在有的汽车用品店只需300元,“专车专店修”就像是一个高价陷阱。

  消委会人士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消费时享有自由选择权,任何商家不得自行设立强制性消费规定,4S店“专车专店修”规定显然与此不符,有不公平竞争之嫌,当然,维修质量记录要在维修店“通行”,也有待汽修行业规范运作。(记者未雪)


文章关键词:4S店 潜规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维修质量 维修店 侵害消费者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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