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消费者吴女士反映: 2008年3月6日上午,她在其上班的美容院附近某日杂店买了瓶罐装惠尔康牛奶花生当早餐,因为天气较冷,她便用开水烫热后再喝,没想到在喝完牛奶花生不到半个小时,她便出现了胸闷、恶心呕吐、头重眼皮重等症状。由于当天客人较多,她便强忍腹痛、恶心呕吐等的不适坚持上班,直到下午五点左右,她的同事看她脸色发青、嘴唇发白,便把她带到附近诊所急诊,医生看了后说是食物中毒迹象!她细想,整天除了早上喝了瓶惠尔康牛奶花生外,并没有进食其他东西,认为惠尔康花生牛奶可能存在问题。傍晚她回到家后,又出现狂吐不止、全身发冷、麻木没知觉等症状。后来在同事和其他好心人的帮助下,叫来了救护车,把她送到了福州空军医院救治。医生在门诊记录上写到:腹部不适伴呕吐,患者发病前曾饮花生牛奶一瓶。初诊:胃炎?
在事情发生后,小吴及其家人就不断联系惠尔康厂家反映情况,但是惠尔康福州办事处一位自称姓顾的先生说他们很忙,没有时间!之后便连电话都不接了!消费者吴女士的家人认为:作为一个企业公民,其应该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心。惠尔康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知名品牌,当他的消费者向其报告出现问题时不但不派人前去探望,了解事情的原委,反而表现出冷漠、躲避责任的行为,实在与其作为大品牌、大企业所应有的风范极不相称!这件事情不管是不是惠尔康产品质量的原因造成,但是惠尔康人的冷漠行为已经让他的消费者感到心寒!
此前,记者也曾了解到,2007年12月26日上午,福清消费者韦先生关于"惠尔康"罐装牛奶花生吃出花生壳的
投诉遭到了惠尔康厂家的拒绝处理,如今消费者的
投诉再次遭到冷漠处置!这种惯性对待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妥当,恐怕需要当事企业更多的思考和今后时日的验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我们知道,2008年消费年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在这过程中,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