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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使用雅诗兰黛皮肤严重过敏
作者:朱定荣  来源:东南消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16 15: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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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作为世界知名化妆品牌之一的雅诗兰黛,在中国可谓受到众多爱美女性的青睐。但福州的唐小姐和她的朋友陈小姐却说:在使用雅诗兰黛的这段时间就像是做了一场噩梦!雅诗兰黛给她们带来的却是一段难忘的痛苦……
 
一、消费者投诉:使用雅诗兰黛后发痒、红肿、紧绷,后化脓溃烂
 
福州消费者唐小姐及其朋友陈小姐反映:20071017,她们一起到福州大洋百货雅诗兰黛专柜购买了该品牌的“新活营养精华水”、“特润修复霜”和“眼部修复精华霜”,总价值1740元。回到家里后,她们就按说明书中的方法使用。
没想到,使用这些化妆品不久之后,她们便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症状:皮肤开始发痒、红肿、紧绷,最后由脸部皮肤蔓延到嘴唇也出现以上症状,十分疼痛。随后唐小姐就和陈小姐再次来到了福州大洋百货雅诗兰黛专柜,并同当时向她推销产品的柜台导购小姐说明了使用产品后的情况。导购小姐听了唐小姐的情况后,告诉唐小姐:“您可能是刚开始使用还不适应我们的产品,您可以回去再使用一段时间看看。”
小姐听从了导购小姐的解释,拿着产品回家继续使用。可是几天后,唐小姐的过敏情况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加恶化,她的脸部皮肤比之前更加红肿、紧绷,有的地方甚至开始化脓溃烂。看着自己一张好好的脸,被号称“世界顶级化妆品牌”之一的雅诗兰黛弄得面目全非,无比郁闷的唐小姐只好又一次来到了大洋百货雅诗兰黛专柜。唐小姐把情况说完后,该品牌导购小姐一反推销产品时的热络态度说:“在第一次使用的时候出现过敏现象,你就应该停止使用产品了。”唐小姐说:“我第一次过来的时候,你们的销售人员告诉我过敏是因为不适应,要再使用一段时间,现在你又是一种说法,出尔反尔,我的损失谁来负责?”导购小姐自觉理亏,就答应唐小姐会及时和公司联系,由公司方面给予回复,并让唐小姐先到医院治疗。
之后,唐小姐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询诊,医生在检测后说是外用化妆品使用造成的接触性皮炎,需要吃药调理后再观察一段时间。看着自己一张好好的脸庞被弄的面目全非,消费者后悔莫及!唐小姐说:“我们的脸被该公司的产品伤害成这样子,他们却对我们的情况不闻不问!我们的精神由此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什么事都做不了!皮肤的红肿现象让我好些日子都不敢出门,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花了上千元的费用却买回来一堆无用甚至有害身体的雅诗兰黛化妆品,现在又要花费这么多钱来治疗,雅诗兰黛公司却不予理睬,根本没有任何诚信和责任可言!受到如此不堪的待遇,我们一定要讨回公道!!”
 
二、雅诗兰黛: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过敏与产品质量无关
 
记者曾与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方面取得联系。就“是何原因导致两位消费者出现不同程度的皮肤过敏” 问题,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回复称:我公司的产品在上市前和进口时全部都通过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检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质量合格产品,所以过敏的产生与产品质量无关。关于过敏的问题,我们请教了皮肤科学专家。产生过敏的原因很多,不同原因导致的皮肤过敏反应导致了皮肤症状的不同。
关于消费者购买的化妆品中一款批号为“AB6”、条码为“2713145952”的产品中既无中文名称标识,也无使用期限,更无卫生批准文号和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CIQ防伪标识等问题,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回复称:投放到中国市场的雅诗兰黛公司的所有产品均经过国家卫生部门和质检总局的检测和审批,具有完备的产品注册和进口手续,消费者提供给贵报的雅诗兰黛密集特润修护精华露套装也同样如此,中文标签、卫生批准文号和CIQ标志一应俱全。由于该产品是一个优惠套装,内含五件子产品,它们是作为一个整体一起售卖给消费者的,其中所含的子产品并不单独售卖或赠送,因此包含了相关信息包括所有子产品的中文名称、原产国、净含量、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卫生批准文号等的中文标签及CIQ标志均加贴在套装的外盒上而不是加贴在每个子产品上,这是完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的。
但记者发现那款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被雅诗兰黛称为“非单卖品”的“AB6”,据消费者介绍其真实名称叫“21夜”,其套装盒上的中文标签根本找不到任何使用说明和警示语句。(如图)
关于有几款化妆品标注“适用于任何肤质”,但唐小姐和陈小姐出现皮肤过敏的现象是“适用”还是“不适用”等问题,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回复称:这里指的肤质是指干性、中性还是油性皮肤,如皮肤专家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解释的那样,化妆品过敏通常与消费者个体敏感性有关,只要停止使用,一般就可以恢复。我公司销售的单个护肤产品的中文标注上均有“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使用”的警示语。美容顾问向消费者介绍、试用产品时,也会提醒顾客,使用过程中如有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与美容顾问取得联系,也可以回柜做进一步咨询。
但记者发现一款名为“雅诗兰黛活鲜营养精华水”虽有“早、晚各一次”的模糊使用说明,但未见有“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使用”的警示语句。(如图)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最后表示:对唐小姐和陈小姐因不适所购买的产品出现的过敏现象我们感到遗憾。我们在接到投诉后一直与唐小姐保持联系,表示我们会为她做退货处理。虽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出于对消费者的关心,我们也表示如果她因产品过敏产生的医院处方药物的临床费用及因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我们会予以报销。希望能完满地处理此事。
 
三、律师说法:
 
众所周知,人的皮肤肤质各不相同,差异很大,因此在选择化妆品的时候要因人而异。有时,因肤质差异造成的化妆品使用不适却成了一些经营者推卸责任的托辞,这令消费者非常烦恼。一些经营者在推销产品的时候往往不给消费者做必要的皮肤测试,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就以消费者自身体质不适合产品为由推诿,而消费者往往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进行投诉,以至于近几年来化妆品的投诉居高不下,纷争不断。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的谢长华律师,据谢律师介绍,造成消费者皮肤过敏或不良反应的原因,客观上有可能是化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消费者的肤质差异造成对化妆品不适合的问题。作为商品而言,虽然有合格证明,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商品都合格或每个消费者都适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的进口化妆品的包装上不仅要有中文说明,还要有进出口商品专有的CIQ标志。中文说明上的功效、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经销商地址电话应一目了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第8条(第3款)基本要求为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带中文标签。化妆品的中文标志上,应该包括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标注、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标准号。
雅诗兰黛部分化妆品使用说明和警示不充分属于产品缺陷中的一种。合格产品,不仅不能有制造缺陷和设计缺陷,还要对产品的使用和警示作充分的说明,特别是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更要竭尽注意义务,防止买受人在使用中发生危险,造成损害。
卫生部最近刚公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规定:200811日起,生产企业标注化妆品成分时,凡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总之,结合本案记者调查情况,无论如何,作为化妆品来说在其随附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义务方面有所欠缺,消费者的损失显而易见,其与化妆品之间存在关联性。因此,作为生产者、销售者理应采取积极措施和消费者进行协商解决,这样不仅可以化解不利因素,而且作为生产者、销售者来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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