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福州某大饭店部分员工反映,该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基本不签劳动合同,还收取服装押金,不足额发放工资,只发半个月工资,也不给员工交社保、医保金。
记者与该饭店取得了联系,除了不承认有不足额发放工资的行为外,公司相关领导没有否认员工所反映的其他违规用工事实,但却始终没有做出书面说明。
市劳动保障局调查后发现,该大饭店存在未依法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于不给员工交社保、医保行为,保障局表示,7月1日起,福州市将全面实施养老、医疗等五险由地税部门代征,如单位未给员工办理社保,建议直接前往当地地税部门反映投诉。
此前,记者也曾了解到,福州不少服务行业员工都有过同样的遭遇:上岗时要缴纳服装押金,离岗时又被扣服装折旧费。为此,记者拨通了劳动部门的电话,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告诉记者:企业向员工收服装押金属违规行为。
据劳动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员工服装并非劳保用品,是用人单位为了宣传自身企业形象向员工提供的装备。按照规定,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对劳动期限、服装套数等作明确规定。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前,要如数交还所用服装。但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收取服装押金,员工在离开企业时,也不应该扣取服装折旧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以罚款。
不交社保将被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对于不交社保、医保金的行为,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交,如拒不执行的话,劳动部门将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并强制其补交拖欠的养老保险。
违法用工的行为时有发生,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也希望各用人单位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就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全文完)